中國刑法早有明確規定,刑訊逼供違法,違者要視情節受到法律懲處。那為什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監察院等五個相關部門還要聯合下文,再次明確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不得采信?為此,目前正在廣西北海辦案的重慶律師鄭建偉表示:
“現在這個規定出來了,就是因為趙作海的案件他使社會上所有的公眾感動太吃驚。它的戲劇性的變化導致了中央高層覺得這個司法確實需要落實一個非法證據排出的問題。這個規定出來了是一個好事情,但是執行的效果還有待于觀察。”
鄭律師以上提到的趙作海案是指近日轟動全國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作海殺人案。趙作海十多年前,因當地警方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承認自己從沒有犯過的殺人罪,入獄超過十年。
鄭律師說刑訊逼供取得口供不得采信的新規,其效果還有待觀察,但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義工浦飛表示,如果中國司法體系中一些根本性的東西不改變,刑訊逼供在中國還會不斷出現:
“司法體制中的監督體制不改革,司法體制中的管理體制不改革,永遠不可能消滅刑訊逼供這個東西,發一個文件只是做一個姿態而已。黨規定是一緊、二松、三垮臺、四拯救、五重來。第一段時間很緊張,大家都在管這個規定,過幾天這個規定就松懈,再過幾天這個規定當然就沒有了;然后再過一段時間又開始同樣重復,大家又開始整頓,然后馬上又重新把這個過程再演繹一道。它犯的錯誤都是循環性的錯誤,十年以前我們在刑訊逼供,二十年以前我們也在刑訊逼供,三十年前還是在講刑訊逼供,結果到現在還是刑訊逼供。”
鄭建偉律師表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監察院等五個相關部門日前聯合發出規定其實沒有什么新意;如果政府要想根治刑訊逼供問題,執行好已有相關法律就不錯了:
“因為國家法律它是人大制定的,那里還需要另外的機構聯合發文發一個什么什么規定,很多法律明明擺在那里。所以我一直強調我們不是法律太少,是執行不好。現有的法律已經很明確了,要不你就制定一個刑事訴訟的證據法,民事訴訟有證據法了,行政訴訟也有證據規定,但是刑事訴訟它還沒有出一個證據規定。沒有刑事訴訟的證據規定就是什么樣的證據排除,現在大家都是理論上的,理論上我們就是非法取得的證據要排除。但是很多時候打著為了保衛社會的安全,為了社會的穩定我們需要用這樣一種方式來取得這個證據,法院可以通融通融。但是現在趙作海的案件已經突顯了這個問題是不對的,人的基本權利受到嚴重的侵犯。這個公正已經收到嚴重的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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