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的女兒要房子合法嗎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今年23歲。我的父母在我小時候就離婚,我的戶口留在本村,可是母親擁有我的撫養權,現在也和她同住。
母親改嫁到B村。繼父有一女兒,今年21歲.也是自小就跟著母親住,她母親擁有撫養權,可是她的戶口還在我繼父那里(當時我繼父不讓其遷走)。現在繼父有一房子,當時批地基是以,我媽,繼父,他女兒的名義批的。他女兒和我繼父的關系一直不好,她也沒有想對二老盡義務的想法,相反,十多年以來,我一直住在他們身邊,有著深厚的感情,也一直盡著女兒的義務。想請教一下,若其女有一天回來要求拿走房子,這是不是合法的?若他們把房子繼承給我,是不是也是合法的呢?
律師解答:
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應當平均分配,但是她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分遺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他們可以設立遺囑,由你繼承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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