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贈與別人又要回可以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農村房屋贈與別人后能不能要回,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要回,或者出現法定撤銷情形時,也要要回房屋。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贈與財產的返還】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贈與合同只有贈與一方的簽字有效嗎
贈與合同只有一方簽字,原則上無效
贈與,是一種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只有一方有贈與的意愿,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
當贈與合同只有贈與一方簽字的,只表明贈與人有贈與的意愿,合同只對其發生法律效力,但就無法從書面合同上判斷受贈人是否愿意接受贈與,合同就不能對受贈人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應認定整個贈與合同無效。畢竟現實生活中,也會出現一方出于某種考慮而不愿接受對方贈與的情形,如遇此情況,贈與合同不成立。
當然了,如果經贈與人同意,受贈人完全可以在贈與合同進行補簽字,由此確認贈與合同的效力,達到贈與人贈與財產的目的。
雙方已實際履行贈與合同的,合同有效
盡管贈與合同上只有贈與一方的簽字,沒有受贈人簽章確認,但雙方已經履行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實際將贈與財產交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的,即說明受贈人已用自己實際行動表明接受了贈與合同,所任可以認定該贈與合同有效。如父母買房送給兒子,在贈與合同上只有父母方的簽名,沒有兒子的簽字確認,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兒子名下,或兒子已經實際使用的,應當認定房屋贈與合同有效,雙方均應遵守合同約定。
值得注意的,盡管此時贈與合同有效,但對涉及房屋等不動產贈與的,還應當依法辦理過戶手續,將房屋等不動產過戶受贈人名下,否則贈與人可以在房屋等不動產過戶前反悔,要求受贈人返還房屋等不動產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農村房屋贈與別人后能不能要回,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要回,或者出現法定撤銷情形時,也要要回房屋。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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