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侵占低于6萬是否會立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單位財產達到6萬的,會構成職務侵占罪,可以立案偵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四條?[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的界限
1、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職務侵占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采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占為己有;而后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占為己有,拒不交還。
3、職務侵占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即化公為私。但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但財物是否先已為其持有則不影響職務侵占罪成立;而后者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占為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為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
4、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后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系為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
5、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后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6、職務侵占罪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后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單位財產達到6萬的,會構成職務侵占罪,可以立案偵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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