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與聯系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工傷賠償。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是:
(一)客體要件不同
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產的行為,劫取公私財物的數額不限;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些區別為我們區別搶劫罪與搶奪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觀標準。
但由于搶劫罪與搶奪罪同屬侵犯財產的犯罪,彼此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
(一)在客體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
(二)在客觀方面,雖然搶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傷亡;搶奪罪使用的是強力奪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搶奪的財物,但有時也會發生致人重傷死亡的結果。暴力和強力性質不同,但從一定意義上說,暴力也是一種強力。因此,二者在客觀方面,不僅行為方式有相似之處,而且危害結果也可能相同。工傷賠償。
(三)在一定條件下,搶劫罪和搶奪罪可以相互轉化。刑法第269條的規定,其中包括了犯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況。另外,在司法實踐中,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達到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幾手準備,哪種手段能達到目的,就使用哪種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搶劫的故意,身帶兇器,準備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到作案現場后,發現不需要實施暴力、脅迫方法,由搶而變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盜竊的故意,在實施盜竊行為時被人發覺,遇到反抗,繼而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則由暗偷轉化為明搶。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亦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搶奪轉變為搶劫的情形
在搶奪過程中,如以下幾種情形,使用了暴力或者致人傷亡的,都將以搶劫罪論處。
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
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
3、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后果,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
4、駕駛車輛奪取財物過程中將被害人拖倒或拖拉著行駛的。
5、攜帶兇器并駕駛車輛搶奪的。
6、駕駛車輛奪取財物后,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駕駛車輛奪取財物后,行為人為掩護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的。
此外,為了避免因“證據”認識不一的問題而影響打擊效率,《意見》明確規定,對以下3種情形可以依法定罪處罰:雖未繳到贓物,犯罪嫌疑人也否認犯罪行為,但有被害人的指認,目擊證人指證,且目擊證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沒有利害關系,指認與指證相吻合的;犯罪嫌疑人雖否認作案,但從現場或其身上、住所搜繳到贓物,且有被害人、證人對犯罪嫌疑人指證,與物證相吻合的;團伙犯罪案件中,雖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根據現有證據可認定犯罪,且能分清罪責的,可先行追究已歸案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等三種情形,可以依法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對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與聯系,搶奪轉變為搶劫的情形的介紹。這兩類犯罪既侵犯了人民的財產權利,又侵犯人民的人身權利,其社會危害性較為嚴重,因予以嚴厲打擊。如果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還有什么疑問,歡迎大家到律霸網咨詢,我們將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父母都去世了房子歸誰
2021-01-16法律責任年齡
2021-01-09工傷爭議調解協議書
2021-01-15商家履行不了合同怎么賠償
2021-02-23把房產證抵押需拿出房產證嗎
2021-02-04被執行人把房產贈與過戶了怎么辦
2021-02-08離婚時可供分割的財產險有哪些
2021-03-25新車可以異地購買交強險嗎
2021-01-02保險公司為何在運輸合同中拒絕賠償
2021-01-29保險合同的成立條件包括有哪些
2020-11-13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有什么關系
2020-12-17保險理賠計算公式是什么,理賠程序怎么走
2020-12-17保險公司如何更進一步保障大家的合法權呢
2020-12-04保險的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才能避免糾紛
2021-03-17車險拒賠能申訴嗎
2020-12-04最高法民二庭負責人解讀保險法解釋(二)
2020-11-09保險受益權的變更
2020-11-29保險代理合同樣本(三)
2020-12-07保險公司
2020-12-18拆遷房是否有房產證,買拆遷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