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可以變成搶劫罪嗎
1、從行為的暴力程度上來分析。首先,是否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并不能成為區別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標志。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而搶劫罪是指當場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從上述概念可以得知兩罪的客觀方面均有威脅、脅迫的行為特點,只不過是搶劫罪的威脅、脅迫前加有定語“暴力”,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無任何限制性定語,因此,是否使用暴力并不是區別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標志。其次,行為的暴力程度不同。搶劫罪中的暴力強度達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敲詐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現為一種精神上的強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輕微暴力。實踐中,如何認定“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一般應從暴力脅迫的手段、場所等因素,結合被害人的年齡、性別、體力等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在行為人當場實施暴力的情況下,如果足以抑制個案被害人的反抗,則應認定為搶劫,否則宜認定為敲詐勒索。
2.從被害人的意思自治程度上來分析。搶劫的被害人喪失了意思表示的自由,處于極度緊迫的危險狀態,除了當場交付財物之外,沒有選擇的余地,否則其生命、人身當場會遭受侵害。而敲詐勒索的被害人沒有完全喪失自由意志,還可以采取權宜之計,但由于精神上感到恐懼,有能力反抗而沒有反抗,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
3.從行為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與占有財物在時空上的關系來分析。具體言之,使用暴力、暴力威脅手段與占有財物是當場完成的,就是搶劫罪。如果這兩者在不同時空完成,也即使用暴力、暴力威脅等手段和占有財物兩者在時空上存在分離,行為人的行為則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的威脅不具有緊迫性,行為人往往揚言如不滿足要求將把威脅內容變成現實,通常設定某種不利后果轉為現實的時間間隔,一定程度上為被害人遭受物質或精神上的傷害提供了緩沖的余地。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敲詐勒索是可能會變成搶劫罪的,因為如果再進行敲詐勒索的時候,使用了暴力等手段的話,并且當場將對方的錢搶過來了,就可能會構成搶劫罪,搶劫罪比敲詐勒索罪更重,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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