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可能會因為債務或者情感糾紛導致被人上門尋釁滋事。遇到這種事情,一定是讓人非常恐慌不安的,因為家理論上是給我們提供庇護的地方,如果被人上門尋釁滋事,那么我們該如何用法律手段處理,該如何為自己擺脫困境呢?接下來就由律霸的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尋釁滋事罪的法律知識。
一、什么是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罪構成條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尋釁滋事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認定
司法認定編輯本罪與非罪的區分根據本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后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我們可以知道,有人上門尋釁滋事是可以被定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尋釁滋事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如果遇到此類現象。因此學會積極尋求警察與法律的保護。用科學的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安全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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