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多少,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時,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擅自開征稅收怎么處理
2021-02-07工傷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
2020-12-06原始股和干股有哪些不同
2020-12-08什么是商標變更
2021-02-09定額發票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2021-02-08船舶租賃合同怎么寫
2021-03-21無期徒刑概念及最少服刑年數
2021-01-24法庭辯論結束大約多少天審判有結果
2020-11-12老人能找子女要贍養費嗎
2021-02-14不同意管轄裁定怎么辦
2020-12-15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2無權代理合同是否可以繼續履行
2021-02-20醫療費中醫保部分能否提起訴訟
2020-11-09和房屋中介打交道注意什么
2021-03-23由家屬代簽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3-25上傳侵權的網絡視頻由誰擔責
2020-11-21交通意外險的投保方式有哪些
2021-03-22產品責任是怎么構成的
2020-12-31保險合同運用最大誠信原則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5如何處理保險理賠爭議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