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他人要回1000元算行賄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他人1000元是不會構成受賄罪的,但需要進行登記,如果不登記的是會受黨紀政紀處分。
《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禮品,除價值不大的以外,均須登記。
第三條 按照第二條的規定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并將登記表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的部門。受理登記的部門可將禮品的登記情況在本機關內公布。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并上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的部門。
第四條 對于收受后應登記、上交的禮品在規定期限內不登記或不如實登記、不上交的,由所在黨組織、行政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責令其登記、上交,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黨紀政紀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綜上所述,向他人要回1000元并不算行賄,對于行賄或者收回的數額一般在三萬元就達到了量刑標準,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會處罰金,而收受1000元的情況實在不能夠拒絕,應當上交,或者進行登記。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最新司法解釋有哪些?
行賄受賄罪定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被索賄是否構成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如何定罪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泄露個人隱私怎么處理呢
2021-03-05銀行貸款逾期不還會坐牢嗎
2020-12-16公司股份制改制相關問題的討論
2021-01-13上下班途中工傷賠償多少
2020-12-10拒收事故認定書怎么處理
2021-01-14自愿放棄房產聲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22怎樣補辦單位解除合同
2020-11-07業務承包關系算雇傭嗎
2021-01-13人死了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14成都房屋中介租房收費是多少
2021-02-15事業單位無社保的裁員補償標準
2020-11-15培訓機構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1-22人身保險的投保人需要擔負什么義務
2021-02-07人身保險合同中代簽名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1-02-16被搶新車變舊車 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
2021-01-23注意車險理賠四大誤區
2020-11-25兼業保險代理人必須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2020-11-17我有一塊出讓土地可以申請建房嗎
2021-01-09土地流轉發生糾紛有哪些解決渠道
2020-12-25河北宅基地拆遷補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