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賄罪證據主要有哪些?
?1、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事實經過或經濟往來的事實經過;
2、受賄人的自然情況及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職務、職權情況,行賄人與受賄人的關系;
3、給予財物或返還回扣、手續費的時間、地點、人物、經過、結果;
4、行賄的金錢數額、物品名稱、特征、價值等;
5、獲得的不正當利益的情況。
二、《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對于行賄罪的處罰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確的,但不同程序的行賄罪的判罰結果也是不一樣的,對于輕微的行賄行為,還可以不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而以行政處罰來進行處理,但只要達到立案偵查的標準的,就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判罰處理。
最新單位行賄罪司法解釋
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事后感謝是否構成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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