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中銷贓的人怎么處理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
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構成窩贓、銷贓罪包括四種行為:
1、其中窩藏是指將贓物隱藏起來,不讓他人發現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贓物,使司法機關不能獲取;
2、轉移是指將贓物轉移到他處,以使偵查機關不能查獲;
3、收購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贓物,個人為自己使用而買贓的不構成犯罪;
4、代為銷售是指代犯罪人將贓物賣出的行為。
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財物,又實施了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四種行為中任何一種的,就構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窩贓、銷贓罪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在盜竊罪中如果存在的贓物行為,這個時候一般或已涉及到的金額再進行處理,涉及金額越大所產生作用越大,到時候所面臨的處罰應該是更加嚴重的,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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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磊律師于2009年進入到山東濟寧某人民法院工作,后辭職進入山東暢通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的法院工作經歷和律師生涯使其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現為濟寧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法律職業證書(A證)和專職律師執業證。張磊律師具備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扎實的專業功底,始終以“勤勉盡責,精益求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辦案的基本原則,承辦過多起案件,使眾多當事人的利益得到切實迅速的填補和維護。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企業法律顧問等訴訟、非訴訟業務。咨詢電話:13953786995?E-mail:zl_lawyer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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