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老人致死,可以繼承老人的遺產嗎?
虐待老人致死不贍養老人不屬于法定不得繼承的情形,如拒不贍養構成遺棄或嚴重虐待老人的,則喪失繼承權。但在有多名繼承人且無遺囑的情況下,承擔贍養義務較多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以顯公平。
【相關知識】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是我國公民處理繼承問題的準則,是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繼承案件的依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繼承法,要根據社會主義的法制原則,堅持繼承權男女平等,貫徹互相扶助和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關于繼承權的總則如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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