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價值怎么認定
關于刑法中盜竊數額的認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明確規定:
第四條?盜竊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一)被盜財物有有效價格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無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估價機構估價;
(二)盜竊外幣的,按照盜竊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布匯率中間價的外幣,按照盜竊時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貨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三)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能夠查實的,按照查實的數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后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后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四)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戶為其支付的費用認定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后的月繳費額減去被盜接、復制前六個月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六個月的,按照實際使用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
(五)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出售的,按照銷贓數額認定盜竊數額。
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于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第五條?盜竊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的,按照下列方法認定盜竊數額:
(一)盜竊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的,應當按票面數額和盜竊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計算盜竊數額;
(二)盜竊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已經兌現的,按照兌現部分的財物價值計算盜竊數額;沒有兌現,但失主無法通過掛失、補領、補辦手續等方式避免損失的,按照給失主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盜竊數額。
因此,在盜竊罪中,我們需要進行財務價值認定的時候就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這樣才能計算出涉案的金額是多少。這對于盜竊案件的審理以及相應的量刑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注銷決議書怎么寫
2020-12-26房產抵押合同有用嗎
2021-02-15無施工許可證工傷保險賠償嗎
2021-03-23親等是如何計算的
2021-02-12不立案就沒有回執嗎
2021-01-20發明專利初步審查的范圍怎么規定
2021-03-19廠房買賣合同范本
2021-01-12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能否撤銷贈與
2020-11-22離婚訴訟財產分割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怎么辦
2020-11-14提前離職扣除工裝費合法嗎
2021-01-28土地確權后還能建房嗎
2020-12-17農田非法在別人土地上取土如何處罰
2021-02-14公司法人有什么權利,哪些人不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1-02-14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種類有哪些
2021-02-18勞動合同的續訂的程序
2020-12-06哺乳期內是否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021-03-18勞動關系結束還能起訴嗎
2021-01-16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二)
2021-01-15c1駕駛證實習期飲酒駕車扣12分怎么處理
2021-01-12人身保險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