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各朝各代所極其關注的問題之一。近年來,我國針對腐敗問題進行一系列的專項整治,出重拳,下狠手,貪腐之風得到了有效的扼制。而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有關貪污,又會涉及到哪些法律條文呢?
貪污罪是刑法中的重罪之一。根據相應的司法解釋,貪污5千元以上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視情節輕重,可以予以一定的量刑。如果貪污數額較少(5000元以下)的,且情節輕微,予以行政處分。
根據法條,我們可以發現,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以及騙取或者是其他非法的手段找有國家的公共財產的,即為貪污罪。他屬于一種經濟犯罪,其犯罪的對象為國家的公共財產,主體為受到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以及事業單位等管理和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通過自身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以及騙取等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產。同時,如果非國家財產的管理經營人員,伙同國家財產管理和經營人員進行貪污的,按照本罪的共犯論處。
同時根據383條相關規定,犯有貪污罪的,根據情節的輕重進行處罰:
1.貪污數額較大的或者情節較為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金。
2.對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的嚴重情節時,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沒收財產或者處以罰金。
3.如果涉及的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被處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沒收財產或者罰金處罰。如果數額巨大,同時造成了國家和人民的財產受到嚴重損害時,將別處以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沒收財產。
4.一般來說,貪污罪較少被判為死刑,同時,如果犯罪人在判處死刑之后,具有緩刑的,減為無期徒刑,此后不可在進行減刑,此是最新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規定。
上述數額,如果出現多次貪污均為處理的,則按照累計的貪污數額進行懲處。
同時犯罪人在犯罪之后,有以下情節時,可以予以一定的減刑:
1.第一項中,犯罪人在公訴之前如實的供述了自身的罪行,積極配合檢查機關的調查,真誠悔罪,積極退還贓款,避免結果的發生時候,可以予以從輕或者減輕的處罰。
2.如被判處死期緩期執行的,在判處死緩兩年的,兩年后視情節及表現,減為無期,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
如果發現在國內的公務中以及對外的交往過程中,接受禮物,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的沒有交公,數額較大時候,參照本法中的382條和383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同時刑法中的第287條和183條則分別針對利用計算機技術對金融機構進行詐騙的,以及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位上的便利進行貪腐犯罪的均為貪污罪的一種。如果是國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參照本法中的382條和383條相關規定進行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關于貪污問題相關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村支書是否構成貪污罪的主體
貪污罪共犯的處罰是什么
貪污罪的主體是哪些人,怎么處罰貪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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