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應當如何定罪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手段盜竊公私財物的,可以按盜竊罪從重處罰,如果構成其他犯罪的,選擇重的罪進行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并造成財物損毀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二)實施盜竊犯罪后,為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罪并罰;
(三)盜竊行為未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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