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對貪污犯罪判刑處罰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2020年貪污罪數額的認定標準
2016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賄賂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貪污罪數額較大標準,30000元-200000元
2、貪污罪數額巨大標準,200000元-3000000元
3、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3000000元以上
現如今我國已經是提高了貪污罪的數額標準,而在犯罪情節上面其實也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目前,實施了貪污行為的,要求數額必須要達到較大標準,那么才構成犯罪,而這里的貪污數額較大標準就是在3萬元到20萬元之間,這是最新貪污賄賂罪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的。
貪污受賄最新司法解釋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界限
貪污罪能判緩刑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位未簽勞動合同時支付二倍工資的期限
2020-12-03刑事判決書主文可以表述免除處罰嗎
2020-11-24設立一人有限公司需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31交警穿便衣可以執法嗎
2021-01-14形式發票要列舉清楚哪些內容
2021-03-18離婚協議書如何簽訂
2021-01-04申請強制執行能否同時申請將對方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2020-12-06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3高中學生死亡學校負責法律責任嗎
2020-12-01怎么公示規章制度才利于舉證
2021-03-20勞動合同無效影響工資支付嗎
2020-12-26勞動調解書有強制力嗎
2021-03-07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
2021-03-01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否將仲裁委員會列為被告?
2020-11-21產假期間安排工作符合法律規定嗎
2020-11-22保險公司提出開業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12意外險的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限有區別嗎
2021-03-12怎么理解委托一審法院續保保全
2021-01-26企業倒閉了保險怎么辦
2021-03-08關于保險詐騙罪的一些法律常識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