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存在種種受賄問題,不管是大官還是小官,受賄現象屢增不減。而且當下的很多人還幫助官員積攢這樣的行為,很多家長甚至不一為恥,反以此為傲。這樣顛倒黑白的行為對于社會秩序的正常維持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那么新刑法修正案受賄罪是什么?小編就來進行具體的解釋說明。
一、受賄罪數額司法解釋解讀2017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受賄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受賄罪數額較大標準,30000元-200000元2、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200000元-3000000元3、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3000000元以上三、受賄罪情節認定標準1、較重情節:貪污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同時具有以下情節,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受賄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2、嚴重情節:貪污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受賄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3、特別嚴重情節:貪污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受賄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行為的產生大大的影響公平秩序的建立,很多應當與以公平的判決方式,最終卻由于受賄而出現了意想不到的結果。所以國家應當大力制止這種行為的發生。
?受賄罪罰金是多少
?行賄受賄罪定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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