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貪污受賄?
貪污賄賂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國有單位實施的貪污、受賄等侵犯國家廉政建設制度,以及與貪污、受賄犯罪密切相關的侵犯職務廉潔性的行為。
二、貪污受賄的適用法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三、貪污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由此可見,貪污受賄罪的社會危害是很嚴重的,作為受害者,應該熟悉關于貪污受賄法律條文,同時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并且在發現問題后及時向有關部門檢舉。同時,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不能夠影響到國家機關的工作。要敢于做出頭鳥,遇到索賄應明確拒絕,這樣才能維護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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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能判緩刑嗎
?貪污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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