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以暴力方法但對方沒錢是既遂嗎
犯罪是否既遂,既不是以是否達到了犯罪目的為標準,也不是以行為產生了行為人所追求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所要求的結果為標準,而是以行為是否具備了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全部主客觀要件為標準。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為基本構成要件,并未規定必須要以實際搶到財物作為搶劫犯罪構成要件是否齊備及既遂與未遂區分的標準。因為搶劫罪是由犯罪分子的主觀罪過和客觀犯罪行為的內容與特點所決定,其犯罪客體表現為雙重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權利,又侵犯了公民人身權利。只要該行為具備了取得財物或嚴重侵犯了他人人身權利兩者之一的,就可以認為其已經具備了搶劫犯罪構成全部要件從而構成既遂。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以暴力方法但對方沒錢,等于是沒有搶到錢的話是屬于犯罪未遂的,但就算是搶劫未遂犯罪嫌疑人也需要為自己行為負擔法律責任。對于搶劫以暴力方法但對方沒錢認定你不清楚的話要解決,歡迎您找尋律霸網在線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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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星律師2009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管理學學士,中級經濟師、中級審計師,中國法學會會員,2009.07至2010.04:六盤水市廣播電視大學從事國際經濟法等課程教學工作;2010.04至2013.04在盤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從事授信審查、信貸主管、法律審查、風險管理等工作;2013.04至2018.05在貴州銀行從事法律、風控、內審、消保工作;2018.05至今任貴州八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專職律師,主攻知識產權、不動產、文化娛樂、互聯網、金融財稅、建筑工程等行業(領域)法律實務,2015起組隊研究新四板、新三版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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