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信息化時代,社會上充斥著大量信息,其中很多是虛假信息。作為公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惡意傳播謠言。但是偏偏有些好事之人,通過網絡論壇、微博微信等平臺發布傳播謠言,對于這類行為,公安機關會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那么發布傳播謠言行政處罰措施是什么?小編通過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發布傳播謠言行政處罰措施是什么?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傳播謠言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其中,又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1、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最新刑法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當事人傳播謠言,可能面臨三類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等。其中,發布傳播謠言行政處罰措施是拘留和罰款。情節一般的,公安機關會處以五日以下拘留,而情節比較嚴重但是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對當事人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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