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團伙盜竊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團伙盜竊其實主要就是多人共同有預謀的實施盜竊行為,這與個人盜竊其實存在一些的差異。從性質上來看,自然團伙盜竊更為惡劣一些,但在立案標準上面,其實團伙盜竊的立案標準與一般個人盜竊的立案標準是一樣。
二、法律規定
《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即團伙盜竊立案標準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1000元。
團伙盜竊的具體數額認定是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進一步的確定,具體團伙盜竊的數額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慢慢的區分。關于團伙盜竊數額認定標準或是團伙盜竊的具體法律規定內容是怎么樣的,可以找律霸網專業律師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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