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黨中央關于貪腐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強,幾大高官相繼因貪污落馬,這也體現了我國對貪污罪的懲處力度,那么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怎么認定貪污罪?一旦認定該罪,最高刑罰可至死刑,足以體現我國對貪污罪的打擊力度之大,那么具體來說觸犯貪污罪會受到什么處罰?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貪污罪。
一、怎么認定貪污罪
要認定貪污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進行分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以及職務的廉潔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這是貪污罪區別于盜竊、詐騙、搶奪等侵犯財產罪的重要特征。
3、主體要件
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因此,貪污罪的主體包括以下兩種人:
(1)國家工作人員。
國家工作人員的本質特征是從事公務。這里的從事公務是指代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履行組織、領導、監督、具體負責某項工作等職責。
(2)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這里的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是指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以上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有可能構成貪污罪。如果貪污數額較小,情節輕微的,一般也不以貪污罪論處,而給以黨紀、政紀處分。根據本法第383條之規定,貪污公共財物數額不滿5千元,但情節較重,而且符合上述四個要件,構成貪污罪。
二、觸犯貪污罪會受到什么處罰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不斷飛蛾撲火,非要與國家的法律對抗,其結果只能是受到我國刑法的嚴厲處罰。需要注意的是,我國鼓勵犯罪分子自首、立功,所以一旦被控貪污罪,不要過于極端,要積極地與專業的刑辯律師聯系,幫助你正確地適用刑法關于貪污罪、自首、立功等制度的規定,盡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貪污罪量刑標準2020
貪污罪能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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