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對受賄罪的處罰是參照貪污罪的處罰進行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當中對貪污罪的量刑作出了相應的修改,換言之也就是對受賄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了調整。下面律霸小編提供受賄罪量刑標準2018的內容,供你參考了解。
受賄罪量刑標準2018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內容正是對貪污罪量刑的規定。雖然這次刑九中并沒有很明確的寫出關于對受賄罪量刑的修改內容,但是卻有關于貪污罪量刑方面的內容。根據 《刑法》中的規定,也就是對受賄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對貪污罪、受賄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了修改之后,隨之我國最高法也出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對貪污罪、受賄罪的犯罪數額和情節作出了更為明確、詳細的規定。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受賄罪量刑標準2017的內容,要是你還想了解更多,可以上我們律霸網站。
?行賄受賄罪定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受賄罪司法解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在我國對于銷贓拘留多久
2020-12-19同居關系是否是家庭關系
2021-03-16事實勞動關系主要包括哪幾種情形
2021-01-15監外執行有哪些適用條件,監外執行如何實施
2020-12-13該案贍養協議是否有效
2020-11-10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1-02-17人傷事故出院后先去交警大隊還是保險公司
2021-01-1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積極效果
2020-12-18一方違約合同可以終止嗎
2020-11-20勞務合同簽一年辭職需注意什么
2020-12-20勞動糾紛常見情形有哪些
2021-03-17涉及到勞動爭議的檔案保存期限為幾年
2020-12-19什么是公共交通意外險
2021-02-15飛機延誤有賠償嗎
2021-02-17酒后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可拒賠
2020-12-05互聯網保險發展現狀是怎樣的
2020-12-14關于印發關于規范保險公司章程的意見的通知內容是什么
2021-02-03理賠有爭議該怎么解決
2021-03-18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釋
2020-12-09經管局土地流轉合同內容有哪些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