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具體義務不是憲法規定的內容嗎?
一部完善的憲法典一般有4部分內容:
1、憲法的基本原則。也就是國家生活的基本原則,比如國體、基本經濟制度、確認取得的成果、基本國策等。
2、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這是憲法內容的大頭,也是重點,而且越來越重要。主要有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等。
3、國家機構的組織、設置。這是憲法必須的內容,也是憲法的核心。一部憲法可以不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但是一定有國家機構的組織、設置。這樣的憲法叫做中立性憲法。主要有,國家機構有哪些、如何組成、相互間關系如何、如何產生,等等。
4、國家的象征,或者叫國家的標志。現代國家一般都有國旗、國徽、國歌,其它的還有國花、國樹、國鳥、國家口號、國家箴言等。
二、憲法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三、憲法的地位
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證。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4.憲法是最高行為準則;
5.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四、憲法作用
1.憲法保障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推動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屆、第四屆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頒布了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我國社會和公民的具體權利和各項規章制度,都將會受到憲法的規定,同時憲法也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會規定規范著國家的根本制度,任何的公民和企業做出了違法行為后都將會受到制裁和處罰,那么憲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進行進行改變。
全國兩會憲法修改的內容是什么?
憲法規定公民基本權利有哪些?
憲法對國歌的保護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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