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損失小可從輕處罰嗎
女子徐某為吸毒籌錢,于2011年9月20日上午,潛入被害人湯某家中,盜走湯某房間內的一個水泥保險箱。盜竊成功后,徐某撬開保險箱,并欲將保險箱內的各類銀元、古錢幣、紙幣等物品出賣銷贓。怎料,經人介紹的買主竟然就是被盜保險箱的失主湯某。徐某隨之落網。經鑒定,被盜物品價值113825元。
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鑰匙開鎖的方法入室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被盜物品大部分已被追回,減少了被害人的損失,對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
公安部關于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于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并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后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盜竊損失較小,那么就屬于盜竊金額較小,盜竊金額會有一定的處罰標準規定,應該按照規定進行判刑,所以這個時候是不會減輕處罰的。但是如果歸還盜竊金額,就可以減輕處罰。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訴訟時效超過20年,法院受理嗎
2021-03-13涉外企業增資后還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2021-03-05p2p非法集資國家賠付比例是多少
2021-02-24新合伙人加入后的債務如何處理
2020-12-08離婚時財產分割法規大全
2021-02-11怎樣分割房屋遺產
2020-11-18工程款的支付流程
2020-12-24婚姻自由的含義:何謂婚姻自由?
2021-02-22終止合同需要約定還款期限嗎
2021-02-12保管人要履行的保管義務是什么
2020-12-25回遷房有房本嗎
2021-01-31返聘合同續簽再解除有什么條件
2021-01-16企業股東簽競業限制合同合理嗎
2020-11-16勞務合同和就業協議書有什么不同
2021-01-25實習期不給工資能告單位嗎
2020-12-15HR外包
2021-03-11新法修訂對保險公司提出挑戰
2020-11-29傷殘鑒定哪里做保險公司才認可
2020-11-20財產保險索賠有沒有時間限制
2021-03-10CIP 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