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總則誰民事權利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0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這既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體現也是民法調整私法關系的本質要求。它意味著任何人,不分性別、民族、出身、職業、職務、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政治面貌、財產狀況,其民事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都可以享有法律所規定的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任何公民不僅在民事主體地位上是平等的,而且平等地適用民法的規定,其合法權益亦應平等的受法律保護。
二、民法總則遵循的原則: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一層含義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2、自愿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以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公平正義是對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4、誠信原則
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它和公平原則一樣,既是法律原則,又是一種重要的道德規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
5、綠色原則
這是民法總則新確定的一項法律原則,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項原則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思想,有利于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的矛盾。
三、含義
民事權利包含以下含義:
1、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利益范圍或者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2、權利是權利主體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以實現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得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濟。
我國公民的各項權益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其中在民法總則中寫明每一位公民都依法享有人身權、財產權以及抗辯權等,同時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是平等的,當有不法分子侵犯了公民和權益時,受害人也是可以通過法律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同時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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