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書多少構成盜竊罪
老師偷書300本
據報道,近日在市區飛霞南路772號的新華書店門口,一名剛得手的偷書賊被書店工作人員攔下。令大家感到詫異的是,這名偷書賊但某是名小學語文老師,他交代,今年2月份以來,他在市區兩家新華書店里一共偷了6次書,至少300本以上。
鹿城警方以涉嫌盜竊罪對偷書的但某依法刑事拘留。“他不是第一次來我們書店偷書了,上個月我就發現他有偷書,可惜當時沒有攔住他。”張女士是遭竊的新華書店文教組組長,她也是前天最早發現偷書賊“故地重游”的人。但某自稱,為省教材錢,他從今年2月份開始,在“溫州**書店有限公司飛霞購書中心”和“溫州新華書店有限公司溫州書城”兩家大書店里,一共偷了6次書,作案時間多在周末,至于具體偷走多少本,他也說不清楚
偷書是否構成盜竊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三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卜的,為“數額巨大”。(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所以,偷書具體算不算盜竊罪,是需要依據當地的評價標準來認定的,也就是說,只有犯罪嫌疑人盜竊的書籍價值滿足了當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才會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盜竊罪一般來說是按照相應的犯罪行為做出規定,也就是或如果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應當接受相應的懲罰。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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