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怎樣立案,有哪些行為會加重判刑
一、搶劫罪怎樣立案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二、有哪些行為會加重判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1)在遭受災害時實施搶劫的;
(2)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以搶劫罪論處的。
2、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同時觸犯綁架罪與搶劫罪,若擇一重罪以搶劫罪論處的,可以在2-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3、以違禁品為目標實施搶劫,劫得的違禁品達到非法持有該違禁品應予追訴的數量標準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4、搶劫致人輕微傷的,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搶劫致人輕傷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搶劫致?人傷殘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麻醉搶劫對人身體造成傷害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以上若有重疊,則選擇?一個較重的幅度,不重復計算。)
5、持械搶劫的,可以在2-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1)對實施強奸等其他暴力犯罪后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構成搶劫罪的;
(2)對受害人為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等法律、法規予以特殊保護的群體實施搶劫犯罪的;
(3)駕駛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以搶劫罪論處的;
(4)三人以上結伙搶劫的;
(5)有預謀搶劫、流竄作案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7、累犯,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會加重判刑的情形”問題進行的解答,搶劫罪加重處罰的情形包括在遭受災害時實施搶劫的、持有兇器搶劫的,對被搶劫者造成人身損害的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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