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詐勒索罪和他罪的區別
區分的主要就是了解清楚敲詐勒索的行為,在達到一定程度時才會被認定構成犯罪。而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則此時即使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也只會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來處理。
敲詐勒索是行為犯,并以敲詐勒索數額達到法定之“數額較大”為構罪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數額較大”起點為1000元至3000元。敲詐勒索不屬于結果犯,也就是說不以勒索實現為要件。也就是說他人是否確實產生恐懼并被迫交付財物,不影響本罪的認定。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并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如果其威脅或要挾手段尚未造成被害人嚴重傷殘或者死亡,可以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嚴重傷殘或者死亡的,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小的,不以犯罪論處。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5次會議、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犯敲詐勒索罪怎樣處罰
對于犯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慣犯;敲詐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手段特別惡劣的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等。
在實際執行中,要注意區分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界限:由于以暴力相威脅是敲詐勒索的手段,也是脅迫性搶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詐勒索罪的威?脅行為僅使被害人產生畏懼心理,并交出公私財物為限,被害人尚有相當程度的意思自由,還有延緩的余地。而在搶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現實的威脅,已?沒有延緩的余地。要注意本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而綁架罪是綁架劫持人質限制其自由,并以殺害、傷害被劫持人?等威脅其家屬或者單位交付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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