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案能公訴嗎
我國有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的一種,如果受害人自己不控訴的話,則司法機關是不能主動受理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關聯法條: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關聯法條: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關聯法條: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關聯法條: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由此可見,關于侵占案公訴問題,我國有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的一種,同時也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果受害人自己不控訴的話,則司法機關是不能主動受理的。更多相關法律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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