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嗎?
人大常委會沒有權利修改憲法。
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解釋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
憲法的三個階段
從傳統的國家學來看,憲法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警察國家時期
國家與社會并未真正區分,統治者作為國家的代表,與代表人民生活環境的社會之間的關系如同家父長,統治者擁有至高權力,國家可以為人民等,規范以上事項之憲法即為“固有意義的憲法”。
自由法治國家時期
此一時期由于思想的啟蒙、中產階級興起,國家與社會逐漸區分開來,此一時期的思想認為社會先于國家存在,且基于私法自治(即契約自由原則)而自發性形成,國家是為了使社會運作完善而產生的,因此政府對于社會的干預越小越好,透過天賦人權、議會制度、司法制度的確立,國家間接使社會運作順利,人民權利透過間接的方式受到憲法的保障,所以又稱為“形式法治國”。在此一時期,行政法開始出現,依法行政、法律保留、特別權力關系等概念逐漸出現。
社會法治國家時期
鑒于前一時期國家任務范圍狹隘,在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等前提之下,經濟力強大的社團或財團造成市場壟斷,對于人民權利侵害過巨,因此認為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并非完全重疊,也非完全分立的二元,而是應有適度的混合,國家形成社會秩序同時,也要對人民權利予以最低的保障,強調人民基本權利可直接以憲法為保障根據,并且憲法應加入基本國策,以補充性原則保障人民福利。此一時期,不只國家,社會的一般人民也要遵守憲法對于基本權的保障規定,但隨著時間轉移,因而使國家修改憲法的可能性增加。
綜合上面所說的,我國的憲法是經歷了一次又一次的修改才變成今天這么完善的憲法,修改憲法就是為了更貼近民情,讓公民的權利加大,而對于憲法的修改也是一般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進行決定,所以,修改憲法是一件很嚴謹的事情,不是說誰能修改就可以改的。
憲法規定公民基本權利有哪些?
2020全國兩會憲法修改的內容是什么?
修改憲法內容是主要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保證的方式及先訴抗辯權
2020-11-21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怎么寫
2020-11-23轉業軍人喪葬費怎樣拿
2021-03-21對外承包工程能否對外派遣勞務
2021-01-07工作合同實習多長時間
2021-03-162020年人身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2020-12-02傻子放火保險有的賠嗎
2021-02-12保險公司承保后需要履行哪些責任呢
2021-02-28原保險與再保險有什么區別
2021-02-05淺議損失補償原則在人身保險中的運用
2021-02-27開發區能出讓土地嗎
2020-11-18拆遷是否需要復議前置
2021-01-08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明細是否能公開
2020-12-11不看不知道,2019年農村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出新規了
2021-02-16茂名電白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10拆遷房房產證辦理流程
2021-01-30青島市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定和維權
2020-11-18拆遷企業由誰選擇評估公司
2020-11-25金華金義都市新區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是怎樣的
2020-12-13農村宅基地拆遷的補償方式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