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既遂與未遂區分標準
區分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以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備,即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已經造成為標準。依照本條的規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兩種形態。因而,其既遂未遂標準應分別考察,當犯罪事實屬于基本的犯罪構成時。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取得財物為準;當行為人的行為屬于本條所定加重情節之一時,已具備加重形態的全部要件,無論行為人是否搶到財物,應是犯罪既遂。
關于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是法學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論的一個重要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應以行為人的搶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財物為標準,已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是未遂。
(二)認為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為特征的侵犯財產權利,同時也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因此,無論搶到財物與否,只要在搶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就是既遂;
(三)認為本條對搶劫罪分兩款作了規定,實際上是兩個犯罪構成,因此,應當按照兩種情況,分別確定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即第一款是一般搶劫罪,就應以搶到財物與否為既遂與未遂的標準;第二款是結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問題。
雖法律規定搶劫罪屬于行為犯,一旦實施具體行為就會構成該罪。但在實施搶劫行為完成之前或造成實際損害之前,很有可能構成未遂的。至于該怎么界定搶劫罪既遂與未遂,上文已經作出了講解,具體的還是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最后的結果則要看,公訴機關和辯護律師。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店鋪轉讓要不要通過房東
2021-01-19對驗房結果不滿意怎么辦
2020-11-27拆遷公司收入怎么計算營業稅
2020-11-11交通事故認定中止的時效
2020-12-24如何認定交通事故工傷
2021-03-02傷殘鑒定費用是由誰支付
2020-11-19在商場受傷怎么辦,都可以索要賠償嗎
2021-01-31父母出資買房如何要回購房款
2021-01-14連續工作滿十年中連續的理解
2021-02-17能要回給妻子的彩禮嗎?
2020-11-26單位的工傷意外險能賠多少錢
2021-01-23國航飛機延誤賠償標準
2021-03-10保險合同變更中的關鍵詞主要包括了哪些
2020-11-12試論我國人身保險合同的復效
2021-02-12如何進行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可以免責的情形
2020-11-23保險理賠需要哪些流程,保險理賠的原則有哪些
2020-12-05土地轉讓協議標準格式是什么
2021-01-01土地轉讓合同
2020-12-12被拆遷人對評估報告不滿意怎么辦
2021-02-18住宅用作經營是不是就是住改非了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