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立案偵查時間是多久?
立案偵查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對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薄?/p>
立案?!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要在7天內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
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jù)材料。對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二、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多長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六十條 在偵查期間,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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