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證據內容有哪些
危險駕駛罪需要的證據內容,具體如下所述:
(一)證明行為人的責任能力的證據。包括行為人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來證明行為人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能力,危險駕駛罪要構成犯罪,行為人必須年滿16周歲。
(二)證明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的證據。根據行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動機、主觀意志來證明行為人是故意危險駕駛的。一般行為人的主觀因素難以判斷,只能通過他的行為、動機來判斷他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三)證明行為人有危險駕駛行為的證據
1.對于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危險駕駛,需要有證據證明其在道路上追逐,比如車速、行車記錄含義等證據,能夠證明其情節惡劣。
2.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證據主要是行為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對于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檢測酒精含量一般由交警用儀器測出,如果行為人拒絕測量的,推定其醉酒駕駛。
3.對于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為;主要是證明車速、載客人數的證據,比如行車記錄儀,車內監控,乘客的證言,售票記錄等證據。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要是危險化學品的容量、數量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一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都可以證明。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的種類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危險駕駛罪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證明行為人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一切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來證明,形成正確的證據鏈,并能排除合理懷疑,所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更多相關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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