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官司中有哪些證據
1.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無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及責任無法認定六種。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位置至關重要,它影響到交通事故法律責任的承擔如: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2.傷殘鑒定書。傷殘鑒定是指符合評定人條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根據檢驗結果按照傷殘評定標準,運用專門知識進行分析所得出的綜合性判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把傷殘劃分為十個等級,從十級傷殘到一級傷殘依次加重,一級傷殘最為嚴重。傷殘鑒定是民事賠償的重要依據之一,尤其是在要求對方支付殘疾賠償金時,更是必不可少的證據。否則,將由于沒有相應證據的支持而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
3.當事人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的票證和單據。這些費用的單證是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必不可少的證據,也是法院支持自己賠償請求的依據,否則當事人如果沒有相關證據支持而漫天要價,結果只會白白多交一部分訴訟費、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
4.除了以上幾種重要的證據外,訴訟中常見的證據還有車損物損證明,誤工證明,受害人死亡的還要有死亡證明以及受害人被扶養人情況證明等一系列訴訟證據,只有把各種證據都搜集起來才能夠最大限度地證明自己的主張,從而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本案中雖然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任某對這起事故負全部責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該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在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事故責任認定書僅是比較重要的證據之一,已經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全部依據。法院根據當事人各方舉證證明的事實,完全可能做出不同于責任認定書載明的責任分擔比例的判決。也就是說法院對賠償責任的劃分,是基于舉證質證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做出判決,而不僅是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交通事故官司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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