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職工的工資不給,職工找勞動局投訴無效的,應該拿起法律手段維權,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向法院提請訴訟。那么,民法總則中的訴訟時效是多久?訴訟時效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民法總則中規定的普通時效是三年,下面我們就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民法總則中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二、哪些情況下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三、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訴訟時效是民事訴訟中關鍵的構成部分,民法總則比之前的通則在這方面有了調整,民法總則中的訴訟時效分為普通時效、特殊時效等。其中和人們密切相關的普通時效是三年。另外,民法總則還規定了時效中止和重新計算的情形,像勞動糾紛訴訟是普通的民事訴訟,適用于三年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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