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解除機動車強險的情況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那么什么是“重要事項”呢?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證)、續(xù)保前該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guī)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一規(guī)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即使投保人未如實告知前述事項,也不是說保險公司一定能夠成功解除保險合同,因為投保人還有一個補充的說明權利。之所以說是權利,是因為條例規(guī)定,在解除合同前,保險公司應當是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仍然是不能解除該交強險合同的。
所以,如果保險公司想要解除交強險合同,還是難上加難的呀。
二、不得解除機動車強險的情況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險機動車依法注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原、被告簽訂的保險單第二十三條也作出了同樣的約定。現原告要求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原告所主張的事實是否符合上述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解除機動車強險的情況有機動車依法注銷登記的,機動車辦理停駛的,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這幾種情況。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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