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能調查侵占集體資產嗎
如果侵占集體資產的行為是由黨員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紀律監督委員會是有權進行調查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職責
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審計處合署辦公,共同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審計監督三項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黨的紀律。監督檢查學校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黨紀黨規的情況。
2、協助學校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開展反腐敗斗爭。開展黨風廉政狀況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制度建設,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3、查處學校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對違反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初核、立案、調查和審理,并依據有關規定程序,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4、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受理對學校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舉報,受理黨員對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支持黨員和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和黨內不正之風作斗爭。
5、開展黨風黨紀和反腐敗的宣傳教育。協同組織、宣傳等部門、結合學校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增強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勤政為民、拒腐防變的能力。
6、協同學校黨委組織部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參與學校對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評議工作,就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情況提出意見,建立健全學校中層干部廉政檔案。
7、組織全校紀檢干部的理論、政策學習和業務學習,提高紀檢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8、承辦校黨委和上級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的區別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范圍內或者是工作范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占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污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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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波律師,1993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制日報個案采訪律師,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牡丹江新聞傳媒集團法制進行時“名嘴說案”欄目特約嘉賓,牡丹江市東安區第九屆政協常委,民盟牡丹江市委法律顧問團副團長,被牡丹江市人社局聘為牡丹江市創業導師團成員,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工作經驗豐富,曾在牡丹江市晨報做法律答疑工作,并在黑龍江博大律師學院任教,連續兩年榮獲牡丹江市婦聯“巾幗維權志愿者”稱號。尤其在刑事辯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勞動工傷、合同糾紛、公司法務、房產糾紛、債權債務、等民事、經濟、刑事及行政等領域都有突出的應變能力表現,工作態度嚴謹,得到公檢法司及當事人的普遍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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