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可分期賠償嗎
分期付款賠償又叫定期金賠償,是指加害人按照一定的期限(年、季、月)向受害人支付賠償金額。賠償期限或支付的次數、賠償金額等可以固定,也可以是相對確定。《侵權責任法》第25條規(guī)定:損害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條也規(guī)定: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即是說,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受害人損失,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提供相應的擔保。
(一)財物方面。
財物受損的賠償包括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具體賠償原則分以下兩種情況:
1、對局部損失可以修復的,應賠付修復費用及車輛、物品因局部損失而導致的貶值損失。
2、對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余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
(二)人身方面。
生命、健康受到損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錢折價的,所賠償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損害而引起的實際財產損失。
人身受到損害應賠償的范圍為: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三)精神賠償。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由此可見,法律的規(guī)定也充分體現出了人性化的特點,所以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確實難以一次性賠償的,也可以在提供擔保的前提下進行分期賠償。其余相關問題在上文也作了相應闡述,如果您還有什么疑惑的話,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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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丹律師,女,法學學士學位,國家司法考試A證。現為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核心專職律師,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執(zhí)業(yè)證號為14201201711164197。徐丹律師從2012開始先后在地區(q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過實習工作經驗,從事執(zhí)業(yè)律師以來,秉承“專業(yè)、誠信、敬業(yè)、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人處世的態(tài)度,已處理過多起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咨詢解答大量各類型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尤其擅長各類婚姻家事糾紛;婚前、婚內財產風險評估和規(guī)劃;為境內或者跨境婚姻、繼承提供法律意見;債權債務糾紛;房產合同等。對于婚姻家庭的矛盾有著獨到的見解,善于從法律角度與女性特有的角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善于處理婚姻家庭中的疑難雜癥。在執(zhí)業(yè)中也不忘關懷弱勢群體,結合地區(qū)司法局以及律所綠色通道提供專職援助,對于一些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是一位有著專業(yè)素養(yǎng)與社會責任感的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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