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精神病鑒定
在訴訟中需要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情況有:刑事案件中主要有(一)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患有何種精神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系,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二)確定被鑒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三)確定被鑒定人在服刑期間的有精神狀態以及對應當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在民事案件中有(一)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患有何種疾病,在進行民事少動時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二)確定被鑒定人在調解或審理階段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此外在對待各類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財產等?正當權益遭受侵害時的精神狀態,以及對侵犯行為有無辨認能力或者自我防衛、保護能力的情況以及確定案件中有關證人的精神狀態,有無作證能力。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我國的規定總是明確了精神疾病的患者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為精神病患者的自主意識并沒有,這個就需要經過嚴格的鑒定才可以的分析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咨詢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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