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如何確定護理期限
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
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后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然后再確定護理的費用。
交通事故護理費如何計算
護理費數額是按照護理人員的花費確定的,包括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
首先,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無收入是指護理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情形,此種情形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受害人雇傭護工的,也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按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即類推為同行業勞動報酬。
其次,使用護理人員及護理人員的人數應有醫院證明,并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護理人員。護理人員原則為1人,如果受傷人員聘請了2個或2個以上的護理人員,在計算護理費賠償額時只計算1個人的,其他人的護理費由受傷人員自己承擔。在特殊情況下,可參照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的意見,確定護理人數可在2人或2人以上。未住院治療或者殘疾者生活不能自理,經征詢醫療部門或者傷殘鑒定部門的意見確實需要護理的,也應予賠償。
最后,護理期限應自受害人受到損害時起至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因侵權致殘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能超過2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護理的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20年期限的,其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為賠償權利人確需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交通事故后怎樣確定護理期限”問題進行的解答,交通事故后的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如果出院后仍然不能自理的,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行使留置權
2020-12-07行政復議可以成功嗎
2020-11-27財產保全擔保是什么,為什么要做財產保全擔保
2021-01-07沒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如何處罰
2021-02-11房產中介欺詐行為如何應對
2021-03-17當事人在房地產糾紛訴訟中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2020-11-25同行業財務崗位有競業限制嗎
2020-12-29玻璃單獨碎險是什么
2021-03-09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是什么
2021-03-08怎么樣挑選給孩子的保險
2020-12-24承包土地轉讓合同怎么寫
2020-12-21工業土地轉讓流程
2021-03-07公司拆遷補償工資怎么算
2021-02-22農村征地時,誰是有權主體
2021-01-04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被拆遷業主交付還建房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2021-03-15買房要做好核實房本和確認房主等工作
2021-01-14我國房屋拆遷問題現狀
2020-12-26企業拆遷如何進行拆遷談判
2020-11-16杭州房子拆遷所有權轉移登記辦理材料
2020-11-08模擬拆遷的協議要注意些什么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