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交通事故調解停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的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不是解決事故糾紛的必經程序。如果發生如下情形則調解終止:
1、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當事人在調解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3、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最后,作為賠償義務人的車主來說,一般調解后會面臨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因此在調解時不要忘記向賠償權利人索要相關醫療、交通、修車票據、單證、收款憑證等。如果選擇調解,同時也要做好對方調解后反悔訴訟的準備。因為交警的事故賠償調解不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二、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么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是否參加調解不會影響交通事故最后的法律責任的承擔。但是如果參與調解,則存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或賠償權利人日后反悔的風險。因此如何進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調解是至關重要的。沒有原則的調解會損害當事人利益,不講法律的調解會使雙方達不成公示,不到火候的調解有時就沒有可能,因此對于交通事故的調解需要經驗與功夫。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調解停止一般分為幾種情況,可能是由于公安機關進行調解之后,當事人不履行的情況或者其他的一些情況。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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