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姓名: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郵編:
(2)受委托人姓名: 性別: 工作單位: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郵編:
(3)具體委托事項、委托范圍: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與 XX(單位、個人)的 XX業務中,作為委托人的商品生產方,其代理權限為全權代理,即:全權生產委托方委托商品。
(4)上述各項內容,需書寫(復印)在同一頁紙內;
(5)如《委托書》由二張紙及其以上構成的,屬無效委托,不予認可。
二、公安局立案偵查的期限是多少天?
公安局立案偵查的時間沒有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基層人民檢察院,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基層人民檢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屬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依照本規則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期限后滿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二個月。省級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屬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決定延長二個月。
三、公安機關不立案怎么辦?
1、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你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再通過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因為什么事情需要寫委托書的話就參考上文提供的這些資料來寫即可,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生過一起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由公安機關委托給其他部門去完成的。即便是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沒有管轄權,也是正常的移送管轄即可,立案偵查不需要授權委托。
公安立案偵查有期限嗎,什么是立案偵查
公安局立案偵查的期限是多少天
立案偵查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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