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時間限制嗎?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對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準可以延長1到5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四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制作提請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二、公安局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1、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目擊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
3、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4、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三、公安機關辦案流程
1、接受案件:面對控告、自首、報案、扭送、其他,應接受案件。
2、審查:可以選擇移送有關機關、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選擇偵查或送往檢察機關。
4、偵查
5、破案
6、采取強制措施
7、繼續偵查完善證據
8、偵查終結:銷案或移送審查起訴。
9、移送審查起訴
也不僅是刑事案件當中的受害人,其實公安機關也希望能夠盡快的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將這些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但是,偵查所需要的時間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犯罪證據需要公安機關在偵查的過程當中逐步收集,簡單的刑事案件可能偵查時間就短,復雜的刑事案件就不一定了。
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范圍包括哪些
公安立案偵查有期限嗎,什么是立案偵查
公安立案偵查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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