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妨害公務罪進行立案偵查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涉嫌妨害公務罪進行立案偵查的處罰標準是: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妨害公務罪的構成條件: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1、客體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的公務活動。侵犯的對象只能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便其不能執行職務。行為人的動機,往往多種多樣。
妨害公務罪的認定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我國對妨害公務罪的判罰是非常嚴重的,主要原因在于妨害公務罪可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并且對法律責任的落實也具有負面的作用。公民應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涉及到妨害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應當進行合法的處置。
妨礙公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妨害公務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妨害公務罪致人輕傷如何處罰
妨害公務罪的定罪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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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孫小柱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邢臺市律師協會會員。執業以來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成功辦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業務方向是河北省申訴案件,刑事辯護,交通事故糾紛,民商事合同糾紛!成功案例:李某某公安檢察院認定入室搶劫,結果認定普通搶劫案!劉某某,公安認定尋釁滋事,法院作無罪處理案!邢臺張某某二死一重傷交通肇事交警認定全責,復核次要責任案!石家莊市某公司貸款大額貸款訴訟時效案,在高院勝訴!歲不寒無以知松柏,事不難無以知君子!本律師愿意以誠信的人格贏得您的信賴,以專業的知識獲得您的滿意,真誠希望與各界朋友交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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