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嗎?
非法拘禁,并不是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一般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 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法律規定
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 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貪污賄賂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
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訴訟案件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檢察機關司法職能的訴訟案件才可以由檢察機關來立案偵查,涉及到一般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等,還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和調查取證的,最后提交到檢察機關進行審查,并由法院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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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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