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刑事案件會判刑嗎
盜竊刑事案件不一定會判刑的,法院判刑要考慮案件的情節、犯罪嫌疑人年齡、退贓等的情形,所以會不會判刑按實際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不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秾Υ祟惏讣?,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我國刑事判決有哪些種類
實踐中,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作出以下裁判:
(1)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作出有罪判決;
(2)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作出有罪判決;
(3)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作出宣告被告人無罪的判決;
(4)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5)案件事實部分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認定;
(6)被告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作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的判決;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刑事處罰的,作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的判決;
(8)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作出終止審理的裁定;
(9)被告人死亡的,作出終止審理的裁定;對于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作出宣告被告人無罪的判決;
(10)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在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后作出是否準許撤訴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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