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員受傷保險賠付多少錢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也就是說在強制險限額范圍內不需要區分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一律由保險公司來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而應當由致害人來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按致害人是否有責任來劃分(注意不是按責任大小來劃分):
有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無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
商業保險的保險賠償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情形:
廣東省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直接向保險公司報告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理賠:
(1)當事人依法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
(2)僅造成投保車輛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
(3)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一般都需以交警的調解書或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作為賠償依據。具體的賠償標準和條件按保險合同的約定來執行。如果保險公司同意以當事人的協議為賠償依據當然也可以,不過使用這種方式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
“高保低賠”問題得到調整
原來的高保低賠,即是投保車輛無論過了多少年,投保時都要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繳納保費,而在賠付時卻只按比例進行理賠,但是在改革后,保費的確定就與新車購置價脫節了。比如新車一臺價格是5萬元,投保5萬元,兩年后按照折舊價格投保,不再是5萬元。
車禍
指行車(多指汽車等機動車)時發生的傷亡事故。造成的傷害大體可分為減速傷、撞擊傷、碾挫傷、壓榨傷及跌撲傷等,其中以減速傷、撞擊傷為多。酒后駕車、超速駕駛、疲勞駕駛、未保持安全車距、拒絕安全帶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見原因,此外,停車不守法、開車打電話和低估天氣因素成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誘因。降低車禍發生的情況有:駕駛人員在上車前將耳機連接在手機上用于接打電話,駕車途中對身旁的手機堅決不要理會;雨雪天駕車必須做到操作柔緩、保持車距和低速行車,這可以為緊急剎車留出余地。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于保險的內容的簡介,對于保險是很多的人的保障,如果當事人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是需要審核一定的事件然后進行支付相應的賠償,這也是為大家提供了相應的保障,如果對于這方面的內容還有疑問想找律師咨詢,歡迎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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