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協商不成到到哪里調解?
公安機關。
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一)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二)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在進行調解時,當事人應當掌握以下技巧:
一、要分析對方提出調解或者愿意接受調解的動機和目的
對于大部分當事人來說,其接受調解都是為了盡快結案,及早結束雙方之間的爭議和糾紛。但不可否認的是,也有一些當事人是利用調解來為自己拖延爭取時間。比如,在借貸糾紛、拖欠貨款或者其他欠款糾紛中,被告往往借助調解來延緩支付相關款項的時間。又如,當一方當事人因為某種原因證據準備不充分,或者是為了等待某個對于案件具有重要關系的人出現時、往往也會借助調解來拖延法院審理的時間。
二、要把握時機
在訴訟中占據主動地位或者有利地位的一方不要急于提出或者接受調解,而要先從證據等各方面向對方當事人施加壓力,等對方承受較大壓力時,其就可能會做出更大的妥協和讓步。
三、要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
據理力爭,爭取為本方謀取最大的利益,在讓步時不可不戰先敗,主動撤退,而要相時而動,根據調解的具體情況逐步讓步,但有時候為了顯示自己一方的誠意也可以在本方的承受范圍內做出一些較大的讓步。
四、要收集信息,熟悉案情
“知已知彼,百戰不殆”。要想調解成功,在調解之前,必先收集有關信息,了解糾紛的性質,起因和經過,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個性,找準問題癥結的所在。
五、把握局勢,控制情緒
很多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往往情緒激動,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為。心理學研究證明,沖動性情緒直接導致意識范圍狹窄甚至理性喪失,極易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行為。若遇上此種情況,當事人首先應當控制情緒,回歸理性。
六、做一名優秀的傾聽者
傾聽對方當事人的心聲,讓其傾吐心中的壓抑、不滿和憤怒,從而以靜制動,后發制人,實現本方的訴訟目的。
交通事故協商不成到到哪里調解?要是在交通事故協商失敗了當事人可以尋求第三方的幫助,只要是民事賠償的部分有很大機會能調解成功。對于交通事故協商不成之后想要爭取調解成功的人來說,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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