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以后多久能保全
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必須多久這個沒有法律規定,財產保全有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傷者何時都可以申請。
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證據嗎
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與原來的區別是,認定書名稱中取消了“責任”兩字。這是因為,事故認定中所指的責任,與民事賠償中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責任,不是一個概念,取消這兩個字是為了避免混淆,同時也更加明確了認定書的性質——屬于證據的一種。認定書為證據之一種,這種性質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認定書又不同于鑒定結論。
根據道交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當事人要注意其用詞是否準確,盡可能都是專業術語,避免有歧義的表達。另外還要對其反復檢查,特別要注意檢查認定書與其他現場調查是否有矛盾,有矛盾的及時提出,作出修改。很多人就是因為基于對工作人員的信任,忽略關鍵問題,在糾紛中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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